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《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案件审判情况》报告,就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案件基本特征进行了梳理,就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,阐释了法院审判的裁判导向及遵循的裁判规则,并且提出了解决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的一些建议。
案件基本特征
直观、互动、便利是直播带货得天独厚的优势,但在这些优势的背后,也伴随着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约、违法的行为。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涉及直播带货的案件进行分析,发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:
从案件数量上看,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审理涉直播带货类案件300余件。除传统电商平台之外,新兴直播平台相关纠纷较为集中,涉及直播平台的购物类案件达158件。
从案件标的上看,直播带货中涉及到的商品类型种类繁多。其中,较多奢侈品类目下的商品进入诉讼当中,例如珠宝、玉石、皮包、手表、文玩藏品等,个案标的额也比传统电商形态中的标的有所增加。
从涉诉主体上看,直播带货模式与传统电子商务模式较为简单的法律关系不同,通常涉及到多方主体参与,包括直播运营平台、直播间运营者、主播、买卖交易平台、销售店铺及品牌方等。消费者往往选择将参与直播带货的主体均列为被告,个案中曾有消费者起诉5个主体的情况,将短视频平台、电商平台、销售者、主播、MCN机构均列为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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